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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视讯展品范文10篇

2023-11-07 18:29:06
来源: 网络

  随着世界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剧,我国出国办展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合同贸易额也不断上升。2004年全国共有107家办展单位赴61个国家举办了749个出国展览,参展项目总数同比增长22%。由于成本原因,绝大多数展品都采用海洋运输方式。伴随着国外参展热,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展品的安全运输问题也日益突出。众所周知,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特别是国际展,展品在去程和回程运输途中由于周期长、环节多,极易损坏从而丧失其展示和使用价值,给参展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信誉损失。有效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保险。但不同海运保险险别因性质不同对展品的展示和使用价值保护各异,赔付金额差别较大;加之保费对于参加国际展的展商又是较大的成本;广大国内参展商,特别是经验不足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经验有时保费支付了较高的金额但险别选错,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海运险别。

  我国企业赴国外参展展品海洋运输保险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业惯例,制订了海运方式的货物(含展品)的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将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其中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三种,分别是: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上述二项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当展品在海上遇到诸如海啸、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及运输工具发生诸如搁浅、触礁、沉没、撞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展品装卸和转运时由于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抢救损失展品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该批展品最高保险金额);共同海损失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展品的装卸临时仓储和运输特别费用等。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展品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共计11种,主要是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淡水雨淋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锈损险、钩损险、短量险(包装材料破裂导致)和偷窃提货不着险等。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一致。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和进口关税险及展品到香港和澳门存仓火险等。

OB视讯展品范文10篇

  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包括冷藏险(水渍险加冷藏设施故障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和冷藏一切险(冷藏险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

  价值较高的展品应该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而价值较低的展品或配件可投保平安险。如展品有特殊天然属性,如:玻璃制品易破碎、茶叶烟草须防潮、某些化学制品须防火、液态展品防渗漏防挥发、金属制品防锈损、调味品和食品防串味及鲜活易腐烂展品等等。在投保时可考虑相应的以一个基本险加一个一般附加险或保一切险及考虑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广大国内参展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巡回展对展品的要求

  巡回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展览方式(流动性地在几个国家出展,均有开幕式时间要求),这种形式的展览展品承受的风险最大,往往存在着转运。特别是还有各国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不同,通关展品检验要求也各异。近来国内参展企业遇到过向国外会展主办方交纳了巨额参展费,但往往因关税和展品检验等出了问题导致展品进不了会展所在地而发生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广大参展企业可参考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二个附加险;进口关税险。这个险别的设置,是因为有些国家规定,不论进口货物(展品)有无损失,都要照章交纳进口关税。如果展品发生全损或者丢失,根据一切险条款,参展企业展品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所纳关税属于间接损失,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得不到补偿。参展企业为取得这种在一切险责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险公司另投保进口关税险;拒收险。发生拒收的原因很多,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卫生标准的区别或出口国的检验手段,使用的试验材料与进口国不同,出口国认为展品符合卫生标准,而进口国当局认为展品不合格,不准进口;展览贸易成交时,主办方已取得进口国的许可证,而当展品到达时,进口国当局临时命令禁止进口等。展品往往被没收或销毁,有的转到其他地方或运回原地,这些原因属于政府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必须额外加保。

  上述二个附加险能为参展企业挽回损失,但保险成本较大。如国内参展企业和国外展览主办方关系较好,则完全可以委托主办方找寻可靠和有效的报关行全面了解有关展览所在国的海关关税和展品检验政策及其变化趋势;也可委托我国驻展览地所在国的大使馆商务参赞处事先询问清楚,这些参赞处有义务也会积极提供可靠的情报。如果国内参展商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完全有可能省下这类附加保险的高额费用。

  国内参展企业应该预先询问船运公司具体的海运路线,是否直达展览所在地或是要转运。因为不同的线路对展品的影响很大。如船经过赤道地区就容易受热,而需转运就意味着展品的多次装卸和更长时间的海洋运输时间,这些都将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投保时要根据具体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险别。展品无论是直达或转运,在实际海运中有一种附加险,也要引起广大国内参展企业的注意,即舱面险。海洋运输展品,在正常情况下应装在船舱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船方才能签发清洁提单。根据海运习惯,如果货物(展品)装在甲板上,船方对货物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在遇到共同海损时,也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船方应取得货方同意才能将货物装载甲板上,如货主同意装甲板,等于放弃了货物的安全,属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广大国内参展企业要向船运公司详细了解海运途中的气候变化对展品的不良影响,事先设计好合适的险种。但无论保何种险,都要用文字确保展品不被放在甲板上。同时在展品出险时要收集证据表明展品是否是由于船方未得到参展企业同意而私自将展品装在甲板上而造成的损失(已有案例表明这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要负完全责任,并不得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其他航运规则同)的最高责任限制,即要赔付全部展品损失。当然,有些展品航运习惯上只能装于甲板上,如大型设备海运,参展企业就一定要加保舱面险,这样一来展品由于海难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就可得到赔偿。

  如展览举办地的政治和经济局势突发变化,有可能造成诸如:港口罢工、海关故意刁难展品不放行、展会取消、展览所在地场馆或拒收展品,严重的甚至于爆发战争等(如海湾国家伊拉克战后重建物资展览会就曾吸引众多国内参展企业赴展,尽管该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式极度不稳定)。这时,参展企业就要考虑相关的特殊风险。参展企业可投保一种基本险外加特殊险如:战争险和罢工险及交货不到险。

  国内参展企业冒着政治和经济风险而赴展往往是为巨额的贸易机会所驱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战争险对展品由于原子和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且在海轮到达目的港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交货不到险对展品不论原因,从装船后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港按全损赔偿。已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可不另增收保险费。

  上述五项主要因素是笔者认为展品选择投保海运险别的主要参考,此外经常出展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展品的残损规律:参展企业可根据过去参展展品残损情况或询问有经验的专家等办法分析何种性质的展品在具体的运输中最易发生何种损失,就可作为投保时选择险别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可保香港澳门存仓火灾责任险,该险是对展品到香港澳门的特殊优惠条款,没有和一切险责任范围交叉的问题。根据保险条款,展品运到展览场馆的仓库时责任终止,对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保障极大。

  随着世界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剧,我国出国办展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合同贸易额也不断上升。2004年全国共有107家办展单位赴61个国家举办了749个出国展览,参展项目总数同比增长22%。由于成本原因,绝大多数展品都采用海洋运输方式。伴随着国外参展热,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展品的安全运输问题也日益突出。众所周知,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特别是国际展,展品在去程和回程运输途中由于周期长、环节多,极易损坏从而丧失其展示和使用价值,给参展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信誉损失。有效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保险。但不同海运保险险别因性质不同对展品的展示和使用价值保护各异,赔付金额差别较大;加之保费对于参加国际展的展商又是较大的成本;广大国内参展商,特别是经验不足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经验有时保费支付了较高的金额但险别选错,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海运险别。

  我国企业赴国外参展展品海洋运输保险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业惯例,制订了海运方式的货物(含展品)的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将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其中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三种,分别是: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上述二项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当展品在海上遇到诸如海啸、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及运输工具发生诸如搁浅、触礁、沉没、撞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展品装卸和转运时由于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抢救损失展品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该批展品最高保险金额);共同海损失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展品的装卸临时仓储和运输特别费用等。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展品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共计11种,主要是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淡水雨淋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锈损险、钩损险、短量险(包装材料破裂导致)和偷窃提货不着险等。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一致。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和进口关税险及展品到香港和澳门存仓火险等。

  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包括冷藏险(水渍险加冷藏设施故障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和冷藏一切险(冷藏险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

  价值较高的展品应该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而价值较低的展品或配件可投保平安险。如展品有特殊天然属性,如:玻璃制品易破碎OB视讯、茶叶烟草须防潮、某些化学制品须防火、液态展品防渗漏防挥发、金属制品防锈损、调味品和食品防串味及鲜活易腐烂展品等等。在投保时可考虑相应的以一个基本险加一个一般附加险或保一切险及考虑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广大国内参展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巡回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展览方式(流动性地在几个国家出展,均有开幕式时间要求),这种形式的展览展品承受的风险最大,往往存在着转运。特别是还有各国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不同,通关展品检验要求也各异。近来国内参展企业遇到过向国外会展主办方交纳了巨额参展费,但往往因关税和展品检验等出了问题导致展品进不了会展所在地而发生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广大参展企业可参考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二个附加险;进口关税险。这个险别的设置,是因为有些国家规定,不论进口货物(展品)有无损失,都要照章交纳进口关税。如果展品发生全损或者丢失,根据一切险条款,参展企业展品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所纳关税属于间接损失,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得不到补偿。参展企业为取得这种在一切险责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险公司另投保进口关税险;拒收险。发生拒收的原因很多,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卫生标准的区别或出口国的检验手段,使用的试验材料与进口国不同,出口国认为展品符合卫生标准,而进口国当局认为展品不合格,不准进口;展览贸易成交时,主办方已取得进口国的许可证,而当展品到达时,进口国当局临时命令禁止进口等。展品往往被没收或销毁,有的转到其他地方或运回原地,这些原因属于政府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必须额外加保。

  上述二个附加险能为参展企业挽回损失,但保险成本较大。如国内参展企业和国外展览主办方关系较好,则完全可以委托主办方找寻可靠和有效的报关行全面了解有关展览所在国的海关关税和展品检验政策及其变化趋势;也可委托我国驻展览地所在国的大使馆商务参赞处事先询问清楚,这些参赞处有义务也会积极提供可靠的情报。如果国内参展商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完全有可能省下这类附加保险的高额费用。

  国内参展企业应该预先询问船运公司具体的海运路线,是否直达展览所在地或是要转运。因为不同的线路对展品的影响很大。如船经过赤道地区就容易受热,而需转运就意味着展品的多次装卸和更长时间的海洋运输时间,这些都将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投保时要根据具体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险别。展品无论是直达或转运,在实际海运中有一种附加险,也要引起广大国内参展企业的注意,即舱面险。海洋运输展品,在正常情况下应装在船舱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船方才能签发清洁提单。根据海运习惯,如果货物(展品)装在甲板上,船方对货物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在遇到共同海损时,也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船方应取得货方同意才能将货物装载甲板上,如货主同意装甲板,等于放弃了货物的安全,属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广大国内参展企业要向船运公司详细了解海运途中的气候变化对展品的不良影响,事先设计好合适的险种。但无论保何种险,都要用文字确保展品不被放在甲板上。同时在展品出险时要收集证据表明展品是否是由于船方未得到参展企业同意而私自将展品装在甲板上而造成的损失(已有案例表明这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要负完全责任,并不得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其他航运规则同)的最高责任限制,即要赔付全部展品损失。当然,有些展品航运习惯上只能装于甲板上,如大型设备海运,参展企业就一定要加保舱面险,这样一来展品由于海难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就可得到赔偿。

  如展览举办地的政治和经济局势突发变化,有可能造成诸如:港口罢工、海关故意刁难展品不放行、展会取消、展览所在地场馆或拒收展品,严重的甚至于爆发战争等(如海湾国家伊拉克战后重建物资展览会就曾吸引众多国内参展企业赴展,尽管该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式极度不稳定)。这时,参展企业就要考虑相关的特殊风险。参展企业可投保一种基本险外加特殊险如:战争险和罢工险及交货不到险。

  国内参展企业冒着政治和经济风险而赴展往往是为巨额的贸易机会所驱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战争险对展品由于原子和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且在海轮到达目的港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交货不到险对展品不论原因,从装船后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港按全损赔偿。已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可不另增收保险费。

  上述五项主要因素是笔者认为展品选择投保海运险别的主要参考,此外经常出展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展品的残损规律:参展企业可根据过去参展展品残损情况或询问有经验的专家等办法分析何种性质的展品在具体的运输中最易发生何种损失,就可作为投保时选择险别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可保香港澳门存仓火灾责任险,该险是对展品到香港澳门的特殊优惠条款,没有和一切险责任范围交叉的问题。根据保险条款,展品运到展览场馆的仓库时责任终止,对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保障极大。

  我国企业赴国外参展展品海洋运输保险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业惯例,制订了海运方式的货物(含展品)的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将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其中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三种,分别是: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上述二项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当展品在海上遇到诸如海啸、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及运输工具发生诸如搁浅、触礁、沉没、撞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展品装卸和转运时由于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抢救损失展品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该批展品最高保险金额);共同海损失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展品的装卸临时仓储和运输特别费用等。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展品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共计11种,主要是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淡水雨淋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锈损险、钩损险、短量险(包装材料破裂导致)和偷窃提货不着险等。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一致。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和进口关税险及展品到香港和澳门存仓火险等。

  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包括冷藏险(水渍险加冷藏设施故障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和冷藏一切险(冷藏险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

  价值较高的展品应该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而价值较低的展品或配件可投保平安险。如展品有特殊天然属性,如:玻璃制品易破碎、茶叶烟草须防潮、某些化学制品须防火、液态展品防渗漏防挥发、金属制品防锈损、调味品和食品防串味及鲜活易腐烂展品等等。在投保时可考虑相应的以一个基本险加一个一般附加险或保一切险及考虑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OB视讯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广大国内参展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巡回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展览方式(流动性地在几个国家出展,均有开幕式时间要求),这种形式的展览展品承受的风险最大,往往存在着转运。特别是还有各国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不同,通关展品检验要求也各异。近来国内参展企业遇到过向国外会展主办方交纳了巨额参展费,但往往因关税和展品检验等出了问题导致展品进不了会展所在地而发生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广大参展企业可参考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二个附加险;进口关税险。这个险别的设置,是因为有些国家规定,不论进口货物(展品)有无损失,都要照章交纳进口关税。如果展品发生全损或者丢失,根据一切险条款,参展企业展品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所纳关税属于间接损失,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得不到补偿。参展企业为取得这种在一切险责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险公司另投保进口关税险;拒收险。发生拒收的原因很多,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卫生标准的区别或出口国的检验手段,使用的试验材料与进口国不同,出口国认为展品符合卫生标准,而进口国当局认为展品不合格,不准进口;展览贸易成交时,主办方已取得进口国的许可证,而当展品到达时,进口国当局临时命令禁止进口等。展品往往被没收或销毁,有的转到其他地方或运回原地,这些原因属于政府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必须额外加保。

  上述二个附加险能为参展企业挽回损失,但保险成本较大。如国内参展企业和国外展览主办方关系较好,则完全可以委托主办方找寻可靠和有效的报关行全面了解有关展览所在国的海关关税和展品检验政策及其变化趋势;也可委托我国驻展览地所在国的大使馆商务参赞处事先询问清楚,这些参赞处有义务也会积极提供可靠的情报。如果国内参展商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完全有可能省下这类附加保险的高额费用。

  国内参展企业应该预先询问船运公司具体的海运路线,是否直达展览所在地或是要转运。因为不同的线路对展品的影响很大。如船经过赤道地区就容易受热,而需转运就意味着展品的多次装卸和更长时间的海洋运输时间,这些都将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投保时要根据具体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险别。展品无论是直达或转运,在实际海运中有一种附加险,也要引起广大国内参展企业的注意,即舱面险。海洋运输展品,在正常情况下应装在船舱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船方才能签发清洁提单。根据海运习惯,如果货物(展品)装在甲板上,船方对货物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在遇到共同海损时,也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船方应取得货方同意才能将货物装载甲板上,如货主同意装甲板,等于放弃了货物的安全,属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广大国内参展企业要向船运公司详细了解海运途中的气候变化对展品的不良影响,事先设计好合适的险种。但无论保何种险,都要用文字确保展品不被放在甲板上。同时在展品出险时要收集证据表明展品是否是由于船方未得到参展企业同意而私自将展品装在甲板上而造成的损失(已有案例表明这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要负完全责任,并不得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其他航运规则同)的最高责任限制,即要赔付全部展品损失。当然,有些展品航运习惯上只能装于甲板上,如大型设备海运,参展企业就一定要加保舱面险,这样一来展品由于海难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就可得到赔偿。

  如展览举办地的政治和经济局势突发变化,有可能造成诸如:港口罢工、海关故意刁难展品不放行、展会取消、展览所在地场馆或拒收展品,严重的甚至于爆发战争等(如海湾国家伊拉克战后重建物资展览会就曾吸引众多国内参展企业赴展,尽管该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式极度不稳定)。这时,参展企业就要考虑相关的特殊风险。参展企业可投保一种基本险外加特殊险如:战争险和罢工险及交货不到险。

  国内参展企业冒着政治和经济风险而赴展往往是为巨额的贸易机会所驱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战争险对展品由于原子和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且在海轮到达目的港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交货不到险对展品不论原因,从装船后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港按全损赔偿。已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可不另增收保险费。

  上述五项主要因素是笔者认为展品选择投保海运险别的主要参考,此外经常出展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展品的残损规律:参展企业可根据过去参展展品残损情况或询问有经验的专家等办法分析何种性质的展品在具体的运输中最易发生何种损失,就可作为投保时选择险别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可保香港澳门存仓火灾责任险,该险是对展品到香港澳门的特殊优惠条款,没有和一切险责任范围交叉的问题。根据保险条款,展品运到展览场馆的仓库时责任终止,对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保障极大。

  随着世界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剧,我国出国办展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合同贸易额也不断上升。2004年全国共有107家办展单位赴61个国家举办了749个出国展览,参展项目总数同比增长22%。由于成本原因,绝大多数展品都采用海洋运输方式。伴随着国外参展热,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展品的安全运输问题也日益突出。众所周知,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特别是国际展,展品在去程和回程运输途中由于周期长、环节多,极易损坏从而丧失其展示和使用价值,给参展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信誉损失。有效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保险。但不同海运保险险别因性质不同对展品的展示和使用价值保护各异,赔付金额差别较大;加之保费对于参加国际展的展商又是较大的成本;广大国内参展商,特别是经验不足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经验有时保费支付了较高的金额但险别选错,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海运险别。

  我国企业赴国外参展展品海洋运输保险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业惯例,制订了海运方式的货物(含展品)的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将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其中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三种,分别是: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上述二项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当展品在海上遇到诸如海啸、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及运输工具发生诸如搁浅、触礁、沉没、撞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展品装卸和转运时由于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抢救损失展品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该批展品最高保险金额);共同海损失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展品的装卸临时仓储和运输特别费用等。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展品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共计11种,主要是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淡水雨淋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锈损险、钩损险、短量险(包装材料破裂导致)和偷窃提货不着险等。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一致。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和进口关税险及展品到香港和澳门存仓火险等。

  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包括冷藏险(水渍险加冷藏设施故障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和冷藏一切险(冷藏险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

  价值较高的展品应该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而价值较低的展品或配件可投保平安险。如展品有特殊天然属性,如:玻璃制品易破碎、茶叶烟草须防潮、某些化学制品须防火、液态展品防渗漏防挥发、金属制品防锈损、调味品和食品防串味及鲜活易腐烂展品等等。在投保时可考虑相应的以一个基本险加一个一般附加险或保一切险及考虑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广大国内参展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巡回展对展品的要求

  巡回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展览方式(流动性地在几个国家出展,均有开幕式时间要求),这种形式的展览展品承受的风险最大,往往存在着转运。特别是还有各国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不同,通关展品检验要求也各异。近来国内参展企业遇到过向国外会展主办方交纳了巨额参展费,但往往因关税和展品检验等出了问题导致展品进不了会展所在地而发生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广大参展企业可参考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二个附加险;进口关税险。这个险别的设置,是因为有些国家规定,不论进口货物(展品)有无损失,都要照章交纳进口关税。如果展品发生全损或者丢失,根据一切险条款,参展企业展品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所纳关税属于间接损失,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得不到补偿。参展企业为取得这种在一切险责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险公司另投保进口关税险;拒收险。发生拒收的原因很多,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卫生标准的区别或出口国的检验手段,使用的试验材料与进口国不同,出口国认为展品符合卫生标准,而进口国当局认为展品不合格,不准进口;展览贸易成交时,主办方已取得进口国的许可证,而当展品到达时,进口国当局临时命令禁止进口等。展品往往被没收或销毁,有的转到其他地方或运回原地,这些原因属于政府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必须额外加保。

  上述二个附加险能为参展企业挽回损失,但保险成本较大。如国内参展企业和国外展览主办方关系较好,则完全可以委托主办方找寻可靠和有效的报关行全面了解有关展览所在国的海关关税和展品检验政策及其变化趋势;也可委托我国驻展览地所在国的大使馆商务参赞处事先询问清楚,这些参赞处有义务也会积极提供可靠的情报。如果国内参展商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完全有可能省下这类附加保险的高额费用。

  国内参展企业应该预先询问船运公司具体的海运路线,是否直达展览所在地或是要转运。因为不同的线路对展品的影响很大。如船经过赤道地区就容易受热,而需转运就意味着展品的多次装卸和更长时间的海洋运输时间,这些都将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投保时要根据具体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险别。展品无论是直达或转运,在实际海运中有一种附加险,也要引起广大国内参展企业的注意,即舱面险。海洋运输展品,在正常情况下应装在船舱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船方才能签发清洁提单。根据海运习惯,如果货物(展品)装在甲板上,船方对货物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在遇到共同海损时,也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船方应取得货方同意才能将货物装载甲板上,如货主同意装甲板,等于放弃了货物的安全,属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广大国内参展企业要向船运公司详细了解海运途中的气候变化对展品的不良影响,事先设计好合适的险种。但无论保何种险,都要用文字确保展品不被放在甲板上。同时在展品出险时要收集证据表明展品是否是由于船方未得到参展企业同意而私自将展品装在甲板上而造成的损失(已有案例表明这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要负完全责任,并不得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其他航运规则同)的最高责任限制,即要赔付全部展品损失。当然,有些展品航运习惯上只能装于甲板上,如大型设备海运,参展企业就一定要加保舱面险,这样一来展品由于海难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就可得到赔偿。

  如展览举办地的政治和经济局势突发变化,有可能造成诸如:港口罢工、海关故意刁难展品不放行、展会取消、展览所在地场馆或拒收展品,严重的甚至于爆发战争等(如海湾国家伊拉克战后重建物资展览会就曾吸引众多国内参展企业赴展,尽管该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式极度不稳定)。这时,参展企业就要考虑相关的特殊风险。参展企业可投保一种基本险外加特殊险如:战争险和罢工险及交货不到险。

  国内参展企业冒着政治和经济风险而赴展往往是为巨额的贸易机会所驱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战争险对展品由于原子和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且在海轮到达目的港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交货不到险对展品不论原因,从装船后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港按全损赔偿。已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可不另增收保险费。

  上述五项主要因素是笔者认为展品选择投保海运险别的主要参考,此外经常出展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展品的残损规律:参展企业可根据过去参展展品残损情况或询问有经验的专家等办法分析何种性质的展品在具体的运输中最易发生何种损失,就可作为投保时选择险别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可保香港澳门存仓火灾责任险,该险是对展品到香港澳门的特殊优惠条款,没有和一切险责任范围交叉的问题。根据保险条款,展品运到展览场馆的仓库时责任终止,对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保障极大。

  《通则》将品牌许可生产的流程分为七个阶段:①品牌许可生产项目确定;②加工能力写实评估与改进;③产品批量试验及文件编制;④计划分解与衔接;⑤生产前准备;⑥生产过程控制;⑦产品检验与交付。在流程中对关键环节进行评估和评价,其中“加工能力写实评估与改进”由“主要工艺质量指标写实评估”(附录a)支撑,“产品批量试验及文件编制”环节参考“批量试验产品符合性评价”(附录b)和“重点工序参数控制情况评估”(附录c),“生产过程控制”则由“叶组配方同质化网评价表”(附录d)来支撑。

  感官风格一致性采用了“三点检验”的方式,即把许可方(原企业)的产品与异地加工的产品组成“三点检验”的样本,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设立了“好”、“一致”、“不一致”三种结果。

  ——正确识别的评吸人员数量:总数的1/3<p<5%显著性要求规定的相关人数,水平为“一致”,说明产品一致性水平网可以接受。

  ——正确识别的评吸人员数量:p≥5%显著性要求规定的相关人数,水平为“不一致”,许可方可以拒绝接收本批产品。

  例如:参加评吸的人数为24,5%显著性要求的人数应是13,一致性水平判断如下表:

  即使许可方人为将销区差异引入多点加工中,也不能超越“一致”的底线.管理评价

  管理评价在《通则》中十分重要。管理评价主要是围绕许可生产或多点加工的七个流程,对标准中管理的规定逐项进行落实和评价,以促进过程管理的规范化。

  现场着重对被许可方(品牌输入方)的生产和管理过程、质量文件及记录进行现场检查,以“加工能力写实、评估与改进”、“批量试验及文件编制”、“许可生产的过程控制”等10个关键环节为重点,按照《通则》中规定的“品牌许可生产管理评价表”对被许可方(品牌输入方)以及许可方(品牌输出方)相关工作的管理水平进行打分。

  2007年现场调研的13组多点加工企业中,组织形式有三种,基本上各占1/3:一是由企管部门主管,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比较清晰,便于考核和质量追溯;二是由生产部门主管,这种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突出了以生产流程为主线的管理模式,便于生产;三是由技术中心主管,这种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技术标准来指导许可生产,便于标准的落实。以上三种方式在不同企业都分别取得了成功,说明《通则》实施的主体并不是主要的,各部门通力合作有效落实《通则》的要求才是实施的关键。

  各企业普遍认为按照《通则》的流程和评价方式进行管理和评价,对多点加工确实能够起到质量保障的作用,有些企业已经把许可生产技术和管理标准或文件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加强了对《通则》的执行力度。

  加工能力写实是许可生产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一方面关系到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情况的全面了解与评估,从而确定许可生产关系的建立与否;另一方面也关系到为保证许可生产而进行的重点工序的识别与控制,以及加工能力的进一步改进。调研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在2007年调研的13对许可生产或多点加工企业中,把《通则》纳入到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企业,在管理评价中得了高分。同时在现场调研中也切实感受到:只有把许可生产的技术与管理标准纳入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够增加许可生产的可控性及工作质量的可追溯性,确保许可生产的质量。

  在35组品牌许可生产及多点加工产品中,各品牌在外观标识及特征上保持了一致。绝大多数在感官的主体风格上保持了一致,虽然在风格强弱或品质因素上略有差异,但总体的一致性也比较令人满意。多数企业已经把《通则》中规定的感官风格“三点检验”和配方调整时“叶组配方评价表”

  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到产品上,呈正相关的关系。这在同一规格,同一加工方式,不同加工点生产时,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般来说,多点生产的加工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烟丝让售;片烟让售、本地制丝;原料一定比例的本地化。这三种方式与产品一致性得分高低也呈正相关的关系,甚至加工方式所造成的一致性差异比管理水平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更大。这说明《通则》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企业自身也需要对均质化加工项目加以研究和完善。

  第一阶段调研评审:成立调研评审小组;确立调研内容;按评审规则对许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制丝加工能力、卷接包加工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评估;确认是否进行试验放样。

  第二阶段试验放样:过程测量与优化,按照过程质量评价、判定准则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正式生产。

  第三阶段过程控制:确定检验项目采集要求及过程质量的判定准则;确定分析方法与质量改进流程。

  第四阶段产品综合评价:收集质量信息(包括过程质量信息、产品质量对照检验信息、市场反馈信息);持续改善流程。

  事实上,产品完全做成一样的质量是不可能的,只要产品质量能控制在一定允许的范围内,便可认为产品质量是一致的,或叫均质化。为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包括:叶组、梗组配方标准;香糖料(配方)标准;辅料(清单)标准;卷制工艺标准;制丝工艺标准等。

  叶组配方投料控制;工序工艺质量控制(主要针对重点工序);建立生产点半产品、产品评价制度。

  每个城市都应有其独特的会展品牌,但是培育一个知名的会展品牌是一个漫长的奋斗过程,既要有正确的认识、有利的条件、还要有科学的运作,哪一方面有缺陷都不可能成功培育出会展品牌。从认识上讲,培育会展品牌就必须了解城市会战品牌的基本特征、成功要素及发展趋势等。

  通过对许多国内外城市会展品牌的创建与发展进行分析和比较后得知,城市会展品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为指导城市会展品牌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1.规模性。规模效应是会展品牌的明显特征。在短短几天的展览期间,展览会几乎将整个参展相关行业浓缩于展厅之内。在德国,每年举办的国际贸易展览有130多个,展出面积690万平方米,参展商17万,参观商逾千万,仅成立于1947年的汉诺威博览会展出面积就达310000m2。在我国,虽然现有城市会展品牌还较少,而且品牌知名度还较弱,但世博会、汽车展等已为大众熟知,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展会的规模效应所产生的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2.专业性。以往综合性的博览会已逐渐被代表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的专业博览会所取代,会展品牌一般都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一方面,会展品牌的专业性表现为会展内容的主题化;另一方面,会展品牌的专业性还表现为配套服务的专业化。会展品牌不仅要求现场的服务内容全面、运作高效,还要求会展公司从市场营销、展会形式、项目组织到人员安排等整个运作过程都要针对会展的主题来完成。

  3.权威性。会展品牌一般都得到了业内权威协会或代表企业的大力支持。如德国于1907年成立的“德国经济展览和博览委员会”(AUMA),它是由参展商、购买者和博览会组织者三方面力量结合而成的联合体,以伙伴身份塑造市场;而法国则由主要的展览公司共同组织了法国国际专业展促进会,它是一个商会和政府牵头组织的民间团体,任何一家展览公司都可申请加入,但对于同一个专题的展会只接纳一个会员,而且优先接纳质量最好的展会。会展品牌的运作大多取决于这些行业协会和业内主要企业的合作,无形中使自身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得到了增强。

  4.前瞻性。会展品牌的前瞻性主要表现为它始终走在参展行业发展的最前沿,它不仅能够提供几乎涵盖参展行业市场的所有专业信息,而且能代表行业的发展趋势,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这不仅大大提高了观众能在展会中获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更扩充了信息的价值含量,使观展者不仅对行业的发展现状,更对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较大程度的把握,由此提高了展会自身的影响力。

  5.互动性。为了更好地宣传品牌,强化品牌,城市会展品牌非常注意与旅游、文化、媒体等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合作,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式发展。如1992年西班牙塞维利亚世博会,一开始就注重旅游业的全程参与,采用整体营销的战略,仅针对游客就做了八次市场调研。此次世博会共吸引了108个国家,4200万人次的参展者和旅游者,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城市会展品牌的成功打造需要把握好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对于不断深化城市会展品牌的内涵,提升其知名度并扩大影响力意义重大。

  1.主题的提炼。城市会展品牌的成功打造必须要提炼出特色化和个性化的主题,要善于挖掘会展品牌的魅力与优势,打造出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会展品牌。会展品牌主题的提炼应以品牌个性、品牌文化和品牌价值为依据。其中会展品牌个性是针对其自身特色而言的,会展品牌文化是针对其所在城市的文化而言的,会展品牌价值是针对它为顾客创造的价值而言的。

  2.项目的策划。在对会展品牌的主题进行提炼的基础之上,还需要不断策划出紧扣主题的会展项目。主题是会展品牌的核心,项目是会展品牌的载体。城市会展品牌的成功构建需要主题与项目的完美结合,主题引导项目活动的策划方向,项目反映主题的核心内涵。

  3.品牌的营销。在准确提炼会展主题、合理策划会展项目的基础之上,还需通过一些恰当的形式将城市会展品牌展示出来并推广出去,即会展品牌的营销。它包括通过宣传口号、形象标志和宣传手段来进行营销,具体体现在会展名称策划、形象标志设计、宣传用品规划和品牌广告创意四个方面。城市会展品牌的成功营销,直接决定了会展品牌的内涵与载体能否正确地展现出来。

  目前,会展领域的品牌竞争也越演越烈,成功培育并有较强生命力和成长性的会展品牌必须有自己的优势与特色。于是在城市会展品牌构建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四大发展方向。

  1.个性化。城市会展品牌的构建要体现出城市独特的个性,只有这样会展品牌的吸引力才是持久的和无可比拟的。如北京市政府树立了将北京建设成亚洲最有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城市和世界著名的会展中心,当然北京市是首都,其个性特色显而易见。所以,北京市会展品牌的构建应依托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优势,打造出个性鲜明的会展品牌,当其会展品牌在国际化的发展过程中也应当体现出北京和中国的特色。

  2.精品化。城市会展品牌的构建还应朝着精品化的方向发展,将会展品牌创建成独一无二的精品会展品牌。以广交会为例,单年会展规模稳居世界第三,已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第一展”。这一会展品牌逐渐走向精品化,而且也在日益与世界会展业接轨。如第97届广交会共有来自210个国家和地区的195464位采购商到会,世界零售商250强中有71家公司参加了本届广交会,其中排名前50强的零售商中有25家到会采购。

  3.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城市会展品牌的构建及其长远发展一定要以国际化为最终发展目标的。以上海会展品牌为例,上海市可谓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地理优势和经济优势兼备,同时大量国外会展品牌首先上海登陆,其会展品牌的构建目标必定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的。

  4.规范化。城市会展品牌的不断发展直至最终得到广泛的认可,还需要将其规范化。只有将会展品牌规范化,其服务质量才能得到保证。国际博览会联盟(UFI)是展览业最重要的国际性组织之一,它是国际展会的资格认可机构。该组织负责对申请加入其协会的展览项目和其主办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由于有了这一整套较为成熟的资质评估制度,UFI资格认可和UFI使用标记就成了品牌展览会的重要标志。

  在对城市会展品牌的基本特征、成功要素及发展方向有了明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培育会展品牌,首先是要科学定位,明确其发展目标并在市场中确立合适的位置。一般而言,城市会展品牌的定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定位。一个成功的会展品牌必须要有一个清晰准确的主题理念,这个主题理念是对整个会展活动的目的、功能、性质、作用等内涵的高度浓缩和概括。所以,一个成功的主题定位必须遵循目标性原则、包容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2.功能定位。会展品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是显著的,换言之就是每一个会展活动的成功举办对于社会经济发展都能发挥作用,这就是会展功能。一些国内学者将会展功能进行了概括,形成八大会展功能,即展览功能、形象宣传功能、经济辐射功能、商务洽谈功能、旅游拉动功能、城市建设功能、吸引投资功能和系统整合功能。然而会展品牌的成功并不取决于八大功能的面面俱到,而是对所有功能进行系统定位,强化和突出其中某些功能元素来提升整个功能体系,最终实现会展运营目标。公务员之家

  3.项目定位。会展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形式具有其自身的项目特色,主要表现在服务目标性、项目关联性、客户广泛性和效益综合性四个方面。会展品牌的项目定位与一般会展活动的区别突出表现在提供高品质的客户服务,通过提升服务品质来提升整体项目层次。

  4.市场定位。会展品牌总能代表某一行业发展的最前沿,能够做到这一点,取决于具有战略性、超前性的市场定位。会展品牌的市场定位关键在于瞄准潜力市场,凸显品牌特征。同时,会展品牌确定目标市场后,在实施营销策略时,要宣传推广其会展主题的前沿性,稳固其行业地位,并且通过各种互动活动营造具有文化内涵的会展氛围。

  5.价值定位。尽管会展品牌主要针对的是高端市场,但是其价值层面不是单一的产品层面,任何参展商或观众参加会展活动不仅仅是寻找单纯的产品,而是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会展品牌在进行价值定位时就要关注于这些不同层面不同维度的价值取向。

  城市会展品牌的形成与持续发展还需要探索出符合城市某一会展品牌的发展策略。通过对一些城市会展品牌的发展过程和成功经验的分析,本文认为城市会展品牌的构建可以采用以下创新策略:

  1.以特色的项目确定品牌定位。城市会展品牌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其特色的会展项目,一方面会展市场的需求指引着会展项目的策划与品牌定位,但另一方面特色的会展项目也引导着市场消费和管理决策。所以,城市在打造会展品牌的这一过程当中要对整个会展市场进行细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针对目标市场设计出富有特色的会展项目,最终形成城市会展品牌独特的定位。

  2.以卓越的品质奠定品牌价值。产品和服务是品牌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品质是品牌的核心价值体现。由此可见,城市会展品牌必定拥有卓越的品质,这样才能形成品牌,甚至成为城市形象的代表。城市会展品牌卓越的品质必定能为顾客带来丰厚的品牌价值,同时也为城市会展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和带动效应。

  3.以良好的关系树立品牌形象。城市会展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部门之一,它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出来。正是因为会展业的带动作用,使得它涉及到很多相关的利益群体,包括政府机关、参展商、观众、会展企业、媒体、社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因此,城市会展品牌的构建还需要处理好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良好的关系来树立城市会展的品牌形象。

  4.以有效的营销扩大品牌影响。通过前面这些策略,城市会展品牌形象已经基本确立起来了,然而城市会展品牌的持续发展,还需要对已经成功构建的城市会展品牌采取有效的营销方式,来推广会展品牌并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例如,可以采用三维营销方式来宣传会展品牌,在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会展营销策略,在不同的地域采用不同的会展营销策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会展营销策略。

  5.以先进的技术支持品牌创建。要通过一些有形的现代科学技术,为无形的会展品牌形象塑造和价值的形成奠定基础。例如,通过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来宣传会展品牌的相关信息,吸引参观商和观众前来,通过一流的物流技术来为参展商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展技术来为参展商提供相应的布展服务,将先进的技术与优质的服务贯穿到会展品牌构建的全过程中去。

  [1]马勇.中国会展业发展的趋势与创新对策[J].中国展会,2002(3).

  随着世界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剧,我国出国办展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合同贸易额也不断上升。2004年全国共有107家办展单位赴61个国家举办了749个出国展览,参展项目总数同比增长22%。由于成本原因,绝大多数展品都采用海洋运输方式。伴随着国外参展热,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展品的安全运输问题也日益突出。众所周知,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特别是国际展,展品在去程和回程运输途中由于周期长、环节多,极易损坏从而丧失其展示和使用价值,给参展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信誉损失。有效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保险。但不同海运保险险别因性质不同对展品的展示和使用价值保护各异,赔付金额差别较大;加之保费对于参加国际展的展商又是较大的成本;广大国内参展商,特别是经验不足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经验有时保费支付了较高的金额但险别选错,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海运险别。

  我国企业赴国外参展展品海洋运输保险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业惯例,制订了海运方式的货物(含展品)的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将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其中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三种,分别是: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上述二项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当展品在海上遇到诸如海啸、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及运输工具发生诸如搁浅、触礁、沉没、撞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展品装卸和转运时由于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抢救损失展品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该批展品最高保险金额);共同海损失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展品的装卸临时仓储和运输特别费用等。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展品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共计11种,主要是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淡水雨淋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锈损险、钩损险、短量险(包装材料破裂导致)和偷窃提货不着险等。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一致。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和进口关税险及展品到香港和澳门存仓火险等。

  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包括冷藏险(水渍险加冷藏设施故障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和冷藏一切险(冷藏险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

  价值较高的展品应该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而价值较低的展品或配件可投保平安险。如展品有特殊天然属性,如:玻璃制品易破碎、茶叶烟草须防潮、某些化学制品须防火、液态展品防渗漏防挥发、金属制品防锈损、调味品和食品防串味及鲜活易腐烂展品等等。在投保时可考虑相应的以一个基本险加一个一般附加险或保一切险及考虑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广大国内参展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巡回展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展览方式(流动性地在几个国家出展,均有开幕式时间要求),这种形式的展览展品承受的风险最大,往往存在着转运。特别是还有各国的海关关税征收方式不同,通关展品检验要求也各异。近来国内参展企业遇到过向国外会展主办方交纳了巨额参展费,但往往因关税和展品检验等出了问题导致展品进不了会展所在地而发生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广大参展企业可参考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二个附加险;进口关税险。这个险别的设置,是因为有些国家规定,不论进口货物(展品)有无损失,都要照章交纳进口关税。如果展品发生全损或者丢失,根据一切险条款,参展企业展品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但所纳关税属于间接损失,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得不到补偿。参展企业为取得这种在一切险责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险公司另投保进口关税险;拒收险。发生拒收的原因很多,例如,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卫生标准的区别或出口国的检验手段,使用的试验材料与进口国不同,出口国认为展品符合卫生标准,而进口国当局认为展品不合格,不准进口;展览贸易成交时,主办方已取得进口国的许可证,而当展品到达时,进口国当局临时命令禁止进口等。展品往往被没收或销毁,有的转到其他地方或运回原地,这些原因属于政府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因此必须额外加保。

  上述二个附加险能为参展企业挽回损失,但保险成本较大。如国内参展企业和国外展览主办方关系较好,则完全可以委托主办方找寻可靠和有效的报关行全面了解有关展览所在国的海关关税和展品检验政策及其变化趋势;也可委托我国驻展览地所在国的大使馆商务参赞处事先询问清楚,这些参赞处有义务也会积极提供可靠的情报。如果国内参展商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就完全有可能省下这类附加保险的高额费用。

  国内参展企业应该预先询问船运公司具体的海运路线,是否直达展览所在地或是要转运。因为不同的线路对展品的影响很大。如船经过赤道地区就容易受热,而需转运就意味着展品的多次装卸和更长时间的海洋运输时间,这些都将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投保时要根据具体线路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险别。展品无论是直达或转运,在实际海运中有一种附加险,也要引起广大国内参展企业的注意,即舱面险。海洋运输展品,在正常情况下应装在船舱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船方才能签发清洁提单。根据海运习惯,如果货物(展品)装在甲板上,船方对货物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在遇到共同海损时,也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船方应取得货方同意才能将货物装载甲板上,如货主同意装甲板,等于放弃了货物的安全,属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是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广大国内参展企业要向船运公司详细了解海运途中的气候变化对展品的不良影响,事先设计好合适的险种。但无论保何种险,都要用文字确保展品不被放在甲板上。同时在展品出险时要收集证据表明展品是否是由于船方未得到参展企业同意而私自将展品装在甲板上而造成的损失(已有案例表明这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要负完全责任,并不得享受海牙维斯比规则(其他航运规则同)的最高责任限制,即要赔付全部展品损失。当然,有些展品航运习惯上只能装于甲板上,如大型设备海运,参展企业就一定要加保舱面险,这样一来展品由于海难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就可得到赔偿。公务员之家

  如展览举办地的政治和经济局势突发变化,有可能造成诸如:港口罢工、海关故意刁难展品不放行、展会取消、展览所在地场馆或拒收展品,严重的甚至于爆发战争等(如海湾国家伊拉克战后重建物资展览会就曾吸引众多国内参展企业赴展,尽管该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式极度不稳定)。这时,参展企业就要考虑相关的特殊风险。参展企业可投保一种基本险外加特殊险如:战争险和罢工险及交货不到险。

  国内参展企业冒着政治和经济风险而赴展往往是为巨额的贸易机会所驱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战争险对展品由于原子和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且在海轮到达目的港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交货不到险对展品不论原因,从装船后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港按全损赔偿。已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可不另增收保险费。

  上述五项主要因素是笔者认为展品选择投保海运险别的主要参考,此外经常出展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展品的残损规律:参展企业可根据过去参展展品残损情况或询问有经验的专家等办法分析何种性质的展品在具体的运输中最易发生何种损失,就可作为投保时选择险别时的重要参考资料。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可保香港澳门存仓火灾责任险,该险是对展品到香港澳门的特殊优惠条款,没有和一切险责任范围交叉的问题。根据保险条款,展品运到展览场馆的仓库时责任终止,对赴香港和澳门参展的企业保障极大。

  随着世界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加剧,我国出国办展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合同贸易额也不断上升。2004年全国共有107家办展单位赴61个国家举办了749个出国展览,参展项目总数同比增长22%。由于成本原因,绝大多数展品都采用海洋运输方式。伴随着国外参展热,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展品的安全运输问题也日益突出。众所周知,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特别是国际展,展品在去程和回程运输途中由于周期长、环节多,极易损坏从而丧失其展示和使用价值,给参展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信誉损失。有效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保险。但不同海运保险险别因性质不同对展品的展示和使用价值保护各异,赔付金额差别较大;加之保费对于参加国际展的展商又是较大的成本;广大国内参展商,特别是经验不足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经验有时保费支付了较高的金额但险别选错,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并没有得到保障。所以我们必须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海运险别。

  我国企业赴国外参展展品海洋运输保险有多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业惯例,制订了海运方式的货物(含展品)的运输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将海运保险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其中附加险只有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三种,分别是: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和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上述二项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当展品在海上遇到诸如海啸、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及运输工具发生诸如搁浅、触礁、沉没、撞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展品装卸和转运时由于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抢救损失展品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该批展品最高保险金额);共同海损失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展品的装卸临时仓储和运输特别费用等。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范围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展品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共计11种,主要是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淡水雨淋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锈损险、钩损险、短量险(包装材料破裂导致)和偷窃提货不着险等。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特殊外来风险),其中一般附加险和一切险一致。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和进口关税险及展品到香港和澳门存仓火险等。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包括冷藏险(水渍险加冷藏设施故障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和冷藏一切险(冷藏险加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展品全部腐败损失)。

  价值较高的展品应该投保水渍险或一切险,而价值较低的展品或配件可投保平安险。如展品有特殊天然属性,如:玻璃制品易破碎、茶叶烟草须防潮、某些化学制品须防火、液态展品防渗漏防挥发、金属制品防锈损、调味品和食品防串味及鲜活易腐烂展品等等。在投保时可考虑相应的以一个基本险加一个一般附加险或保一切险及考虑专门保险:海运冷藏货物(含展品)保险。

  展品是供展示的样品。如展品的展示功能丧失,即使其使用功能完好,对于参展企业就意味着展品的全损,保险公司必须全赔展品价值还要连带赔偿参展企业展览会损失。这一点一定要在保单上予以书面注明并规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例如浙江永康一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参展,展品是金属制品,投保一切险。由于海运途中的野蛮装卸而导致金属表面油漆刮落,该展品就是彻底丧失了展示价值。但保险公司以其使用功能并未丧失(展览后可削价售买给观众),且托运人事先没有特别说明是展品为由对保额以外的赔付一概不予理会。结果是永康该企业由于展品的展示价值丧失造成展览会订单颗粒无收,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损失惨重。

  展览会要求展品在开幕式前一定要在展台里摆放布置好,否则等观众进场了参展企业还在布置展台就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一般展览会要求展品必须要在开幕式前3-5天运到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有较充裕的时间来布展,一旦发现展品有损失还有紧急调运(利用空运从参展企业仓库临时发运展品)的周旋余地。但展品海运时间长,有时突发事件极可能导致展品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场馆,这样参展企业就存在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参展企业极有必要在三种基本险任选一种的前提下再加保一种特殊险:交货不到险。该险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展品)交到收货人(参展企业场馆展台)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指展品受损,而是常常展品完好,没有按时交到收货人产生了损失。对于一般进出口商品,如专门用于特定节日的用品,如果在节日前不能运到,价格损失很大。对于展品而言就特别适合因不能在开幕式前运抵而发生的风险赔偿。

  目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参展企业忽视这类险别不加投保。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险别时,要另加较高保费。国内部分参展企业对这险别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方面怕加保费用大,直接增加参展成本;另一方面主观上认为只要展品早一点出运就不会出现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没有考虑到海运周期长,变数大,各种意外都有发生的可能。参展企业不能因小失大,省了保险的钱而把整个展会订单甚至是企业形象声誉都赔了进去。近来出展展品赶不上开幕式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我国的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也给参展企业造成了较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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